米乐M6易游本招标项目:从化区殡仪馆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以从民〔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76452 平方米,测量规模为 0.076 平方公里地形图,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252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8000平方米,地下约7200平方米(拟建架空层作为停车场),建筑密度≤40%,0.8>容积率>0.2,绿地率≥30% ,建筑限高20m,机动车停车位≥200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50个,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新建建筑包括有业务楼、综合楼、吊念大厅、遗体处理中心、火化大楼、后勤保障用房、库房、骨灰楼、管理车库、垃圾房等。项目年遗体处理量预测为10000具,拟配置火化机十台,殡仪馆改造后建筑面积约17000㎡-18000㎡。建设内容主要为建筑、给排水、电气、燃气、室外道路、广场、绿化、围墙、护坡等工程。其中业务区1700~1800㎡,遗体处理区2720~2880㎡,悼念区4250~4500㎡,火化区2720~2880㎡,骨灰寄存区1870~1980㎡,祭扫区1360~1440㎡,集散广场区170~180㎡,后勤管理区2210~2340㎡,地下停车场约7200㎡。(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估算19941.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5625.15万元。
投标人需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项目现状条件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招标人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现有的综合楼、仓库、业务区、拜祭场、悼念堂、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等区域均可按设计需求进行拆除(但应考虑到在项目建设阶段确保从化殡仪馆现有业务正常运行)。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如需)及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燃气、护坡、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光伏工程(如需)、室外市政、园林工程、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如有)、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广州绿色建筑施工图备案,并负责绿色建筑设计申报资料,完成并跟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各个环节工作直至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按照绿色二星标准为起点进行设计,需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相关规定。
(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设计阶段应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等;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BIM技术造价应用方面:包括实现直接提取工程量,导出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软件可互为衔接转换等;将BIM模型等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编号移交给招标人。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研批复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的编制(如需)及审核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及可研批复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含民政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可实施的施工蓝图。
(8)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
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计阶段配合树木保护服务单位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9)装配式建筑设计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预评价工作,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10)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服务,根据《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2021〕9号,如有新规定按新规执行)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
(12)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工作,符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应用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23〕4号)相关要求。
(13)超低能耗的设计工作,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的通知》(穗建技〔2024〕208号)。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进行建设。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后30天内或按工作计划完成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总平面批复后30日内或按工作计划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或按工作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或审图单位出具各专业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施工图,竣工验收前完成项目完工的完整版施工图。
(1)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③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资质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见格式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②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除联合体成员外)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1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投标人。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设计费后7天内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3.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支付给中标人。
时间为:2025年1月8日09时45分至2025年1月8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幢9楼(欣荣宏国际商贸城五号楼9楼))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U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U盘、技术文件U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U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电子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U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0时00分至2025年1月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8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2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等地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6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规划方案设计服务单位)、(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条件论证编制服务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